MACSTAR 拥有港口和仓库运营商以及船舶代理服务商的优势,了解船东和货主的需求,并能为他们提供优化运营的建议,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同时,MACSTAR 还为散货船、普通货船和集装箱船提供专业的代理服务,专门从事港口进出口业务。MACSTAR 致力于帮助外国航运公司了解越南市场,为船舶提供服务,并解决船舶在越南期间出现的所有问题。合作伙伴可以通过 MACSTAR 在海防、岘港、胡志明市、柬埔寨等地的分支机构联系 MACSTAR,我们将快速有效地为他们提供代理服务。
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的船舶代理服务的详细信息。
在船舶抵达前,告知托运人航道、码头、船舶放行能力及预计港口费用。
安排船舶进出海港手续,安排引航员、码头,并安排货物装卸作业。
安排船舶淡水供应服务。
以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维修船舶和集装箱。
提供船舶租赁和信息咨询的经纪服务。
了解更多信息:
《海商法》关于船舶代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船运代理
船舶代理是船舶代理人代表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办理与船舶在港口营运有关的服务,包括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签订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货物装卸合同、船舶租赁合同、船员聘用合同;签发提单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货运单据;为船舶提供物料、燃料和食品;提出海事抗议;与船东或船舶经营人联络;提供船员服务;收取和支付与船舶营运有关的款项;解决运输合同或海事纠纷以及其他与船舶有关的服务。
第 159 条 : 船舶代理人
1.船舶代理人是指由委托人指定,作为代表在委托人授权的港口办理船舶代理业务的人。
2.船舶代理人可以为租船人、船舶所有人或者与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有合同关系的其他人员,经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同意,办理船舶代理业务。
第 160 条 : 船舶代理合同
船舶代理合同是委托人与船舶代理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委托人授权船舶代理人在每一航次或者特定期间内,为船舶提供代理服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 船舶代理人的责任
1.船舶代理人负责开展必要的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及时向委托人通报与委托工作有关的事件;准确计算与委托工作有关的收入和支出。
2. 货运代理人应负责赔偿因其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第 162 条 . 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有责任在必要时指示船舶代理人履行委托服务,并须在船舶代理人要求时预付委托服务预计支付的金额。
2.如果货运代理人的行为超出了其授权范围,委托人仍应对该行为负责,但委托人在收到该信息后没有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其不承认货运代理人的这一行为。
第 163 条 . 船舶代理服务价格
船舶代理服务价格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